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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了結髮45年的糟糠妻,到美國娶小三,台灣法院可不認定。原來是台中一名賴姓富商,向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請求和台灣的元配離婚,美國法院判決確定,只是賴姓富商逝世後,小三跨海到台灣討遺產,但經過台中高分院認定,賴姓富商違反公序良俗,拋棄元配,因此當初的離婚判決無效。

在美國戶外莊園,親友的見證下,舉行婚禮,唯美浪漫,但台中一名富商到美國卻是娶小三,原來這名賴姓男子和結婚45年的妻子育有四名子女,婚後外遇不斷,後來到了美國,認識一名蘇姓婦人,陷入愛河,甚至娶小三為妻,到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請求和元配離婚,法官判離,只是判決回到台灣,被認定無效。

律師林瓊嘉:「如果違反公序良俗,一般人的觀念,這判決在台灣法官不予承認的,在台灣地區請求離婚者,他的過失必須小於或是等於對方,才可以請求離婚。」

原來賴姓男子在美國病逝後,小三要求要回丈夫留在台灣的遺產,只是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違反賴姓男子違反「公序良俗」,拋棄結髮四十五年的糟糠妻,儘管美國法院判離婚,還是不算數。

東森新聞 – 2012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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